【注意】餐飲店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裝置被行政處罰!
燃氣本身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所以才會發明燃氣泄露報警裝置。可是很多所謂專業人士,憑著一些老常識,老辦法,總自以為是的感覺安裝燃氣報警器沒用,他說的他自己都信了。


餐飲企業最近燃氣泄漏發生爆炸的事故頻繁發生呢??所以國家是嚴格要求所有的餐飲企業必須安裝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器,不安裝是不允許通氣的。那這到底有沒有道理呢?

新《安全生產法》法頒布:餐飲業必須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各位從事燃氣行業以及餐飲行業有燃氣使用的朋友,應關注重視。市場監管部門,消防部門會加大檢查執法力度。檢查不合格者,會停業整改。嚴重者,面臨高額罰款。餐飲業必須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氣體控制器必須要有備用電源,氣體探測器要帶狀態指示功能。
新《安全生產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生效!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八)項的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特別明確以下要求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七十九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關行業、領域、地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通過推行網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監管和監測預警,提升監管的準確化、智能化水平。
燃氣事故背景
2021年第二季度,收集到的全國(不含港澳臺)燃氣事故數量共計303起。其中發生燃氣重大事故1起。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發生燃氣爆炸,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二季度燃氣事故按照事故類型劃分:居民用戶事故161起,工商用戶事故52起,管網事故88起,場站事故2起;按照氣源種類劃分:天然氣事故109起,液化石油氣事故175起,氣源待核實事故19起。這些燃氣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279人受傷,分布在全國27個省份、153個城市。



